韩国兽医师会章程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6页(196字)

韩国1981年《兽医师法施行令》规定,兽医师会的章程须记载下列事项:(1)目的;(2)名称;(3)事务所的所在地(中央会和支部的所在地);(4)关于资产与会计的事项;(5)关于任员定额与选任方法的事项;(6)关于会员资格的事项;(7)关于业务和其执行的事项;(8)关于变更章程的事项;(9)关于解散与清算的事项;(10)关于公告方法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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