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加工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6页(265字)

法国《动物检疫法令》第21条规定,在收集、制备、处理、加工、包装、运输、为展览而贮存、贸易等过程中,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要接触到本法所列的动物产品和动物原产品,他们的身体和工作服必须保持高度的清洁度。能污染产品的人禁止接触这些产品。由农业部部长和负责公共卫生的部长联合签署的法令,以及负责咸水渔业的部长签署的关于咸水产品的法令,拟定出疾病目录,提出了会污染这些产品的食物。这一法令还规定了此法第7条提及的企业工作人员的条件。为了防止产品受到污染的危险性,工作人员应定期作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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