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采伐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5页(187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法案》第3部分与林木采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应当设立一定的财政收费:(1)在采伐区内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缴年度林业税;(2)按采伐林木的品种、体积、重量和长度收税;(3)对出口未经加工的林木,逐步收取附加税;(4)对林学目录的编制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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