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畜保险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7页(317字)

台湾根据家畜保险法令规定,农会办理家畜保险,其标的范围,:包括乳牛、役牛及种牛;:包括种猪及肉猪;:包括乳羊及肉羊。其家畜保险项目,包括:疾病保险,即被保险家畜患法定传染病以外疾病的免费治疗。农会不可以仅承保疾病保险,疾病保险需与死亡保险一并办理。死亡保险,即被保险家畜因疾病、难产、雷击、溺水、火烧、车祸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捕杀的赔偿;运输伤亡保险,即被保险家畜在运输途中死亡或致官能障碍或影响屠肉品质的赔偿。法令还规定了家畜疾病及死亡保险的期限,肉猪为6个月,肉羊为10个月,其他家畜均为1年。运输伤亡保险的期限,自被保险家畜载上运输工具起,至运抵保险目的地卸下原运输工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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