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鱼栅登记注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1页(221字)

巴林1981年《关于建造栅许可证登记的第14号法令》第1条规定,在渔业资源局保留一名专职注册员,负责建造和使用鱼栅许可证登记注册工作。第2条规定,建造和使用鱼栅许可证申请表由鱼栅所有人呈交给商业农业部渔业资源局。第3条规定,许可证和其更换申请应根据上交日期在连续系列号码的专用簿上登记。申请人应收到具有下列项目的收据:(1)申请表的连续系列号码;(2)申请表递交日期;(3)申请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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