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入渔协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3页(246字)

瓦努阿图《渔业法令》第3条规定:(1)经内阁批准,主管部长可与其他国家和与代表外国渔船主或承租人的联合会签订协议,规定分配给这些国家或联合会所属渔船的捕权。(2)根据本条签订的协议所分配的全部捕鱼权不应超出适用的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所允许分配给相应类别的外国渔船的资源总量或捕捞量。(3)根据本条签订的任何协议,应包括外国政府或联合会确立的责任条款,以便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渔船遵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在瓦努阿图水域捕鱼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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