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9页(353字)

丹麦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曾于1963年颁布《大陆架法令》,后同所有成员国通过协调一致的行动,于1977年1月1日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其各项管理都需遵守共同体的法律和政策。1983年1月25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欧洲经济共同体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条例》规定:欧共体理事会同意所有成员国从1977年1月1日起,把各自在北海和北大西洋沿海的渔区向外扩大到200海里,但不在各成员国管辖的其他渔区特别是地中海采取相同性质的行动。还规定,从1983年1月1日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允许各成员国把自己的主权或管辖的水域的界限从6海里扩大到12海里,期满后可由理事会制定可供继续执行的新规定。根据规定,丹麦将执行共同体关于200海里渔区保护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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