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海洋渔业区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2页(425字)

科特迪瓦1961年颁布《关于海商法典的法律》规定:领海内只准许科特迪瓦渔船和在互利条件下拥有得到承认的同等权利的其他国家的渔船捕捞;对于海湾、港湾和锚地,由部际联合决定确定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以上规定不妨碍在科特迪瓦领海保留区内航行或抛锚的外国船的自由通过的权力。1977年颁布《关于科特迪瓦共和国国家管辖海域划界的法律》规定:(1)科特迪瓦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线为距低潮线12海里的线;对于海湾、港湾、锚地、河口,以及一般来说海岸深深凹曲的地方,由法律确定直线基线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2)科特迪瓦共和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实行旨在经济目的的管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位于领海以外,与之毗连,其宽度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向外测算。(3)1961年海商法典关于领海的条款原则适用于上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对这个海区中的违法捕事件,可按海商法典的各项处罚条款进行制裁,宣布处以条款规定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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