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7页(299字)

厄瓜多尔在世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早在1939年,厄瓜多尔颁布法令开始实行250-300海里的经济区管理。1952年8月18日,厄瓜多尔和智利、秘鲁三国签署了着名的《圣地亚哥宣言》,共同宣称本国的国际海洋政策是:对邻接本国海岸从该海岸延伸不少于200海里的海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1966年11月10日,厄瓜多尔颁布《第1542号法律》,宣布对200海里海洋享有主权和管辖权。1970年5月8日、8月8日,厄瓜多尔同拉美国家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利宣言》,宣布国家有权划定海洋主权或管辖权的范围的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