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管理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0页(314字)

美国1976年颁布《渔业保护和管理法》规定,制订的任何渔业计划及为执行这种计划而颁布的任何条例,均应符合下列七项国家标准:(1)各种渔业保护及管理措施应达到每年的最适捕捞量,同时防止过度捕捞,使其能被永续利用。(2)各种保护及管理措施应以最完整、准确的科技情报为基础制订。(3)在可能情况下,把一个别群在其洄游范围内作为一个单位进行管理,而其他有关鱼群作为一个单位或依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管理。(4)无区别地适用于不同州的公民。(5)以提高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原则。(6)考虑各种渔业、渔业资源和渔获量的变化情况和意外情况。(7)在可能情况下尽量降低费用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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