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海洋贝类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2页(291字)

瓦努阿图1957年由属地代表颁布《海洋贝类(控制)联合规定》规定:(1)属地代表可通过联合规定宣布或指定在区域内的全部或任何特定部分内,某一时期为禁渔期,在此期间捕捞或从区域内的海礁、潮间区或海床捞取海洋贝类均为犯法。(2)对在捞取、贮藏、运输、贩卖或出口时仍不足本规定附件规定的规格,即蹄螺最小尺寸是横穿基部测量所得的直径为9厘米、绿贝最小尺寸是全长15厘米仍进行捞取、贮藏、运输、贩卖或出口均为违法行为。(3)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或提供犯罪帮助或教唆的人员,应被处以不超过20英镑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一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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