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渔业捕捞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9页(272字)

巴基斯坦1975年《专属渔业区(捕捞规则)法》第2条定义中规定,在本法中,除非与主题或上下文不一致,定义如下:(1)“类”指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海藻类和其他海洋动物。(2)“渔业官员”指受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官方通告授权的实施本法的人员。(3)“捕鱼”指在专属渔区内通过任何手段获得和捕捞鱼类。(2)“渔船”包括用于捕捞、运输和加工等活动中的各种类型、规格的任何推进方式的船只。(4)“渔具”包括所用于捕捞活动中的器械。(5)“授权许可”指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官方公报授权的人员依本法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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