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国渔获物收购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8页(180字)

来西亚《渔业法》第20条将所捕获的或从外国渔船收购的渔获物运入马来西亚渔业水域或在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内拥有所捕获的或从外国渔船收购的渔获物中规定,除非经渔业总局长批准,否则将所捕获的或从外国渔船收购的渔获物运入马来西亚渔业水域或者在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内拥有、保管或控制所捕获的或从外国渔船收购的渔获物者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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