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渔业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1页(308字)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令规定,渔业直接归农业部领导。农业部下设渔业总理事会,渔业总理事会内设规划理事会、资源管理理事会、生产理事会、养者发展与鱼品加工理事会、基础机构发展理事会、推广理事会。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的渔业政策、生产计划,进行技术指导;负责与外国合资企业的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渔业研究与开发,建立渔业企业等项工作。渔业总理事会负责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为下级渔业部门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印度尼西亚某些渔业管理授权给省政府负责。直接负责当地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和技术推广,对当地渔业官员、渔民及养鱼者进行培训与教育,组织收集渔业资料、销售鱼品及渔业组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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