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政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4页(315字)

美国1976年颁布《渔业保护和管理法》规定,渔业法令可由商务部长和海岸警备队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授权实施渔业法令的官员可以在持有或不持有搜查令或其他传票的情况下,逮捕违反本法规定的人犯;可临登任何渔船,对其进行搜查或检查;可扣押那些他认为违反本法规定的渔船、渔具及渔获物;可向违法作业的渔船船主或船长发出传票。该法规定,地方法院对违反本法规定者拥有绝对的司法管辖权。凡拒绝授权官员的搜查、检查或临登渔船,或采取暴力阻止、干扰授权官员行动的均为违法行为,可处以5万美元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兼罚。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处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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