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渔业捕捞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6页(180字)
所罗门群岛《渔业规则》第9条规定,任何人:(1)捕捞和保留,或销售或展销,或购买或出口:当龙虾尽可能伸展时,从其嘴尖至其尾盖中的部的甲壳末端的距离小于25厘米的任何小龙虾;从基部测量直径小于2.5英寸的任何马蹄螺。(2)在离岸1海里之内的海域内处理废物。应视为犯罪,可处100美元罚款或3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上一篇:马绍尔群岛捕鱼处罚立法
下一篇:瑙鲁渔业处罚担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