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渔船申报注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4页(263字)
马达加斯加《关于江河渔业和近海渔业的法令》第24条规定,所有打算经常或暂时捕捞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的渔船,即所有捕捞动物性海产品的船只,都必须向距离渔场最近的行政区首长办公室申报。申报书中应具体指明渔船和老板的名称、渔船从事的渔业类型。如果要在相距较远的岛屿或群岛内作业,申报书中应注明这些岛屿或群岛的名称。每艘船都要在专门的登记簿上注册。然后领取捕捞许可证。许可证上要注明注册号、渔船和老板的名称、渔业类型、所用渔具。渔船返回时,要出示捕捞许可证,让海关人员检查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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