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渔船注册转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5页(186字)

新西兰《渔业(渔船注册和捕执照)通告》第7条注册的转移中规定:(1)注册渔船的船主希望从其注册证书上所标明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方注册,应就此事向他所希望的注册地的注册官员提出书面申请。(2)根据本条进行的注册转移手续,只有在渔船船主收到返回的经修改的注册证书时,或收到有关注册转移已经生效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视为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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