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5页(394字)

国家录用公务员所进行的一种公开考试。竞争考试与非竞争考试相对而称,竞争考试以成绩优劣作为录用的标准,优者为胜;非竞争考试以及格与否作为录用的标准,凡入选者均被录用。竞争考试多规定了报考者的基本资格,通常各国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①拥有本国国籍;②享有公民权或未受刑事处分;③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④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气;⑤具备所任职位相应的学历、学识、才能;⑥遵守宪法、法律、忠诚于国家。考试的方法有:笔试、口试、实验、心理测试等,有的采用一种,有的几种结合使用。竞争考试的目的在于选拔优秀人才,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所以考试设计都注意把握准确性、客观性、可靠性、广博性等原则。我国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并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公务员竞争考试,包括制定考试季度计划、拟定报考简章、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设计考题方案、组织考试、阅卷、排列名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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