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请愿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9页(762字)
限制英王权力的一个法律文件。1628年3月26日,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为了筹款被迫召开国会,国会乘机向国王提出了权利请愿书,国王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接受这个限制他权利的请愿书。这是英国早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
作为一项陈述资产阶级权利要求的文件,它标志着议会和英王查理一世进行斗争的一个阶段。也是都铎王朝统治以后的第一个对君主权力加以法律限制的文件。这一文件是针对查理一世国王两项主要滥用权力的行为提出的,即国王的横征暴敛和肆意监禁贫民。它首先叙述了英国以前通过国王或在国王权力影响下,制定或确认的各种法律和惯例的内容,列举了国王本人违反法律和惯例的行为。然后提出了以下权利主张:①请求国王非经国会同意,不得强迫任何人缴纳任何款项,任何人也不因拒付而受到侵扰。②非经国家法律和法庭程序,任何自由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被国王随意监禁、扣压,也不得强迫人招供,不得被剥夺财产。③废除《戒严法》(MartialLaw),撤销和废除因《戒严法》而设立的诉讼委员会,并在将来也不准设立类似的委员会。不得再以戒严令处死人。④撤走在各郡的陆海军队,军队不得强占民房,在民房长期驻军,强行安排士兵和海员到不愿接待他们的人家中居住。⑤任何人不得对任何案件的审讯进行干预和阻止,或建立临时法庭进行审判。当时英王出于对财政的迫切需要,假意认可了这个请愿书,国会同意拨款35万英镑作为英王接受这些请愿要求的交换条件。当危机过去之后,到1629年3月,查理一世对国会进行报复,强行解散了国会。英国历史上开始了长达8年的查理一世无国会统治时期。但是,这一法律文件作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在英国历史上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