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1页(781字)

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政治联盟。此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成为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统一战线。无论是解放战争时期还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阶级结构都有两个联盟。一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建立的联盟,二是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可以团结的非劳动人民之间建立的联盟。第一个联盟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主体,是第二个联盟的基础,第二个联盟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辅助力量,是第一个联盟的团结对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初期建立的统一战线叫做革命统一战线。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政策,是在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正式确定的,这项政策是人民革命的一项重要策略,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接受了中共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主张,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三民主义,使之成为国共第一次合作的政治基础,国民党逐步成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和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举行会议,决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9月23日蒋介石发表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和两党合作的谈话,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和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并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成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统一战线虽然在一个长时期仍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但其性质已完全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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