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7页(250字)

①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对称。制宪机关正式制定或修改的成文宪法法典。即不论宪法规范的内容如何,凡是其宪法规范的形式表现为单一的成文宪法法典而存在的宪法即为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宪法学上根据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宪法分类。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因素:成文宪法法典的外部形式;特定的制定或修改程序;最高的法律效力。②不符合社会现实不起宪法作用的、徒具形式的宪法或宪法条文。宪法学上根据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相互关系所作的宪法分类。含义与“名义宪法”、“语义宪法”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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