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25页(291字)

①一国境内效力等级最高的法律规范或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即指一国的宪法。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从法律形式上讲没有“最高法律”。②美国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该宪法、依宪法而制定的国会法律和美国政府与外国订立的条约。这种“国家最高法律”是相对于各州宪法和法律而言的,任何与之相冲突的州宪或州法均属无效。美国宪法的这一规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联邦是由各个独立的主权州组成的,在邦联时期各州主权均大于邦联政府的权力,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起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政府。实际上,现代联邦制国家的联邦宪法或立法的效力均不言而喻地高于各成员单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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