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第103页(274字)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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