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模具工实用技术手册第2版》第464页(5226字)

(一)锻件图设计

1.分模面

通常所使用的是开式锤上模锻,其锻件分模面的选用原则见表3.2-15。

表3.2-15 锤上模锻锻件分模面的选用原则

2.模锻斜度(表3.2-16)

表3.2-16 模锻斜度 (°)

3.圆角半径(表3.2-17)

表3.2-17 圆角半径 (mm)

4.连皮及压凹

表3.2-18 连皮尺寸 (mm)

5.飞边槽

飞边槽形式见图3.2-10。

图3.2-10 飞边槽形式

飞边槽的尺寸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h——飞边槽桥部高度(mm);

Af——锻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mm),用于镦粗的锤上模锻终锻模膛由h值查表3.2-19,可得到飞边槽的其他有关尺寸。

表3.2-19 飞边槽尺寸 (mm)

飞边槽尺寸也可根据生产经验按照锻锤的吨位确定(表3.2-20)。

表3.2-20 飞边槽尺寸与锻锤吨位的关系 (mm)

6.技术条件

在锻件图上无法表示的技术参数,均列入技术条件加以说明。技术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图上未标注的模锻斜度;

②图上未标注的圆角半径;

③某些形位公差要求,如直线度、平面度等要求;

④锻件的热处理要求,如正火或调质处理;

⑤锻件的表面清理要求,如喷砂、抛丸、酸洗或滚筒清理等。

(二)模膛设计

1.终锻模膛设计

(1)热锻件图

考虑锻件加热时的热膨胀,在冷锻件图的基础上各尺寸均增加一个热膨胀量,便可绘出热锻件图。常用金属的热胀冷缩率见表3.2-5。

终锻模膛完全按照热锻件图上的尺寸制造。

(2)飞边槽

终锻模膛周边飞边槽的形式按图3.2-10选用,尺寸按表3.2-19确定。

(3)钳口

终锻模膛和预锻模膛常用的钳口形式见图3.2-11,其尺寸由表3.2-21和表3.2-22确定。

图3.2-11 常用的钳口形式

表3.2-21 钳口尺寸 (mm)

表3.2-22 钳口颈尺寸

2.预锻模膛设计

预锻模膛是在终锻模膛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预锻模膛与终锻模膛的不同之处见表3.2-23。

表3.2-23 预锻模膛与终锻模膛的不同之处

3.制坯模膛设计

(1)圆饼类锻件的制坯模膛

圆饼类锻件在预锻或终锻之前常在镦粗台上进行镦粗制坯工序。镦粗台的边缘应倒成圆角,镦粗后坯料直径距各边缘应有5mm~10mm的间隙。

(2)长轴类锻件的制坯模膛

长轴类锻件的制坯模膛种类、尺寸计算分别见表3.2-24~表3.2-28。

表3.2-24 拔长模膛种类及尺寸 (mm)

注:dmin——计算毛坯的最小直径;V——计算毛坯杆部体积;L——计算毛坯杆部长度;d——坯料直径;L——坯料长度;h——拔长坎高度。

表3.2-25 滚压模膛的尺寸 (mm)

注:d——计算毛坯相应处的直径;d——坯料直径;A——坯料断面积;hmin——模膛最小深度;dmax——计算毛坯最大直径;α——方坯边长;A杆均——计算毛坯杆部平均断面积;δ——收缩率;毛刺槽尺寸b仅适用于闭式滚压模膛。

表3.2-26 压肩模膛尺寸计算 (mm)

注:d——计算毛坯直径;d——坯料直径;A——坯料断面积;hmin——压肩模膛最小深度。

表3.2-27 成型模膛尺寸计算 (mm)

表3.2-28 弯曲模膛尺寸 (mm)

①拔长模膛的主要尺寸见表3.2-24。

②滚压模膛的常见滚压模膛形式见图3.2-12,其主要尺寸可查表3.2-25确定。

开式混压模膛

闭式滚压模膛

混合式滚压模膛

非对称式滚压模膛

图3.2-12 滚压模膛形式

③压肩模膛的尺寸见表3.2-26。

④成型模膛的尺寸见表3.2-27。

⑤弯曲模膛的尺寸见表3.2-28。

⑥切断模膛常布置在锻模的四角。较典型的切断模膛的形式及尺寸见图3.2-13。

图3.2-13 切断模膛

⑦压扁台常见的形式见图3.2-14。其尺寸按下式计算:

B=B+40(mm)

L=L+40(mm)

图3.2-14 压扁台

式中 B、L——压扁后毛坯的宽度和长度。

(三)毛坯尺寸的确定

1.长轴类锻件

首先计算出坯料的截面积,其计算公式见表3.2-29。

表3.2-29 锤上制坯的坯料截面积计算

然后按国标选择相近的钢材尺寸,并计算出坯料的实际截面积A

最后确定坯料的长度:

式中 l——夹钳料头长度;

V——坯料体积,其值按下式计算:

V=(V+V)(1+δ)

式中 V——锻件体积;

V——飞边与连皮的总体积;

δ——火耗率。其值可参见表3.2-30。

表3.2-30 火耗率 (%)

2.圆饼类锻件

首先算出计算坯料的直径D′或边长B′,其公式如下:

方坯边长B

式中 V——坯料体积,且V=(V+V)(1+δ)。

然后选择与国标相近的D和B

最后确定坯料的长度L,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四)锻锤吨位计算

锻锤吨位可由经验公式计算:

G=(3.5~6.3)kA

式中 G——锻锤落下部分重量(t);

A——锻件和飞边在分模面上的投影面积(mm2);

k——材料系数。低碳钢为0.9;中碳钢为1.0;合金结构钢为1.1~1.25;合金工具钢为1.55。

锻件形状简单或生产率不高时,可取系数3.5,而6.3则用于锻件形状复杂或生产率高的情况。

(五)模膛布置

1.模膛布置的原则(表3.2-31)

表3.2-31 模膛布置的原则

2.模膛布置的形式

图3.2-15为几种模膛布置的形式:

图3.2-15 模膛布置的形式

(六)模块尺寸(表3.2-32)

表3.2-32 模块尺寸

(七)模块规格(表3.2-33)

表3.2-33 模块截面尺寸规格 (mm)

注:1.模块长度尺寸(l),由需方向供方订货时在合同上规定。

2.模块尺寸的极限偏差规定如下:在高度方向为高度尺寸的+5%;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当尺寸<600mm时,为该尺寸的+4%,-1%;当尺寸≥600mm时,为该尺寸的+3%,-1%。

3.模块高度方向的加工余量为20mm(即H+20作为供方供应的模块高度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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