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颁发、启用与销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383页(1754字)
一、印章的颁发
上级单位给下级单位颁发印章,称为颁发印章。颁发印章的对象,必须是有使用印章实际需要的法定机构,这是颁发印章的基本原则,二者缺一不可,这在刻制印章之前就应该严格审查。颁发印章时,要严格履行颁发手续,确保安全。特别是正式印章的颁发,更应该郑重其事,安全可靠;即使是其他印章,也不能够滥发乱发。制发印章单位颁发印章时,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要留辖印模。颁发印章的方法,可以派专人送给受印单位,也可以打电话通知受印单位来专人领取,取送印章要按照取送机密文件一样对待。取送重要印章时必须两人同行。
二、印章的启用
所谓“印章的启用”是指印章从何时开始生效使用。受印单位接到上级机关单位颁发的印章时,是不能随便启用的,应该从便于工作的衔接上考虑,来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在选择好启用印章的时间后,应当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颁发机关和使用机关都应当把启用印章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在启用印章的通知规定的启用日期之前,该印章是无效的,只有在规定日期开始后,印章才能使用。要强调印章的启用日期,并要永久保存,倘若以后出现一张票据和证明,它的日期在印章启用之前,那么,印章的启用日期就能起到辨别真伪作用。
业务用章的启用,可以由各单位的领导自行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发文件专用章等等,在启用时,应该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等通知有关单位。
范例: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总工会办公室××××(2002)××号文件精神,同意成立×××市工会第二图书室,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印模
2002年8月20日
(盖章)
三、印章的停用
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或有其他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并应该按照上级规定及领导的指示,认真负责地作好印章停用后的善后工作。首先要发文给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时间。其次要彻底清查所有的印章。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地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正式印章停用或作废,并启用新章时,要发旧章作废并启用新章的通知。作废的旧章印在“□”内,用红色;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用蓝色,表示刚刚启用。
按规定,旧章停用后,已失去原有的法人标志,不能作为现行机关、单位职权和活动的凭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单位名称时,如某人毕业于某职工大学,后来该大学改名,而此时此人准备出国留学,需要出具该大学有关证明,要求同此人原来持有的毕业证书等材料上的学校名称相符。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坚持原则,必须使用新印章,不能使用旧印章。但是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单位就是“原××单位”。这样,既遵守了印章使用制度,又作出了灵活处理。
四、印章的销毁
旧印章停用后,应清查全部印章,并把清查结果报告领导,请领导审定旧印章的处理办法。根据领导的批示,分别不同的情况,或者上缴颁发机构切角封存;或由印章作废单位填制作废印章卡片,加同作废印章一起交给当地档案馆(室)立卷备查;或将作废印章予以销毁;或由本单位自行销毁。对于那些重要单位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分期妥善保存;对于那些临时性单位、一般单位的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该集中起来,定期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印章,应该退给本人;一般戳记可经批准销毁。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销毁时要有主管印章的人员监销。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