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50页(2247字)

(一)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的消防设施

1.爆炸物品仓库,应设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消防水池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的容量和消火栓的配置要根据仓库的面积来确定。较大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一般为100~200m3,较小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在50~70m3之间即可。采用消防给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可按20L/s确定。消防水池和消火栓应选择有利于施救的方位设置,但均不允许设在防护土堤里面或设在对着开口的一面。

2.根据仓库的大小,应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如消防车、消防泵、水带、水枪和二氧化碳、泡沫、酸碱灭火器以及消防水桶、黄砂箱、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水池要保持规定的水量,冬季要作好防冻保暖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在任何时候都完整好用。

3.爆炸物品仓库周围的杂草应定期铲除,地下库及覆土库还应在洞口周围10~15m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范围内应清除杂草树木。

(二)爆炸物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配备必要的警卫、保管人员,健全保管制度

大型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配备仓库负责人和专职保管人员,并需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察负责武装警卫。中小型仓库也须配备必要数量的警卫人员和保管员,日夜看守。警卫、保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事故发生。警卫、保管人员还须经过一定的业务训练,熟练掌握使用武器和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要建立并切实贯彻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

2.安全堆放

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仓库内堆垛存放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通道和墙距。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堆垛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3m。

(2)堆高和每堆数量。炸药箱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每堆不得超过770箱;雷管箱、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的货架或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m,每堆不得超过300箱。

储存量在5t以下的小型仓库,本着安全和利于保管的原则,也要适当留出通道和墙距、垛距,以利通风、散热和便于操作检查。炸药箱和雷管箱的堆放高度以平稳牢固为原则,炸药箱一般不超过5箱的高度,雷管箱不超过4箱的高度为宜。

(3)不准超量储存。每个库房的总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额定量和公安部门核定的储存量。

(4)堆放方法。箱装爆炸物品的标志应向外,便于查看核对。为有利于通风、防潮、降温,爆炸物品的包装箱(袋)不宜直接放在地面,最好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或垫板,不能用撞击摩擦容易发火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3.分类储存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末和钢铁材料器具等同库储存。

(2)敏感程度高的起爆药和起爆器材(雷汞、叠氮化铅、二硝基重氮酚、雷管)不得与炸药、导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或变质的爆破器材(炸药、雷管)严禁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生产中的半成品、不合格品、待修品和废品严禁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5)使用中测试不合格的以及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同类合格品共同存放。

4.保管工作

爆炸物品的保管工作不同于一般物资的保管。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保管的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保管的基本知识,并应懂得不同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检查;

(2)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3)严格爆破器材收发工作;

(4)库内不准开箱;

(5)库内不准使用铁质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6)不准在库内修理门、窗等设施,应将门窗等拆下移至安全地方修理好后,再拿回库房安装;

(7)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认真检查进、发货单,品名、数量必须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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