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705页(3480字)
1.投资前期
它是建立合营、合作企业的准备阶段。首先要由中方合作、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主报拟与外方合营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内容一般包括拟利用外资对象的国别、厂家、目的、合营项目的经营范围、规模、主要产品、年产量、销售市场、项目的计划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方式,预计的产品成本和销售利润等初步分析。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审批机构。
凡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及国家公布的限制性项目,要报国务院对外经贸部门审批;凡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项目和不受金额限制的非生产型项目,可由地方部门审批;凡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其生产条件可以自行落实的,可由区、县、局自行审批。
申请设立合营、合作企业,由中方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的文件有:
(1)设立合营(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员名单。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内容相同的外文译本也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筹办时期
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合资(合作)企业的建立必须提交协议书、合同与章程。
协议书,指合营各方对拟成立的合营项目有了比较明确的概念和大体一致的意向,并拟成条文,经合营各方草签而成的书面文件。
协议书所达成一致的问题比较原则,它大致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企业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
(2)资本总额和投资比例
(3)产销的大体安排
(4)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及其组成的名额分配
(5)技术引进的情况
(6)利润分配办法
在这一阶段,往往还有备忘录,会谈纪要、意向书等文件
备忘录,可以是单方面意见的陈述,或补充已表示过的意见,它不属于法律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中外合营项目的谈判中,双方使用备忘录的形式交换意见是很常见的。
会谈纪要是因合营项目复杂,谈判时间长,需要对谈判的情况作出比较完整的书面记载,以保证谈判的连续性,就要用会议纪要的形式。
意向书表示愿意进行谈判某一项目的意向,其内容较为广泛而空洞。
合同,是合营各方根据协议原则经过进一步谈判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外合营企业签署文件中,以合同最为主要,因为合同明确规定了签署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付诸实施。它将是有关机构对合营企业进行审批,监督。
(1)合资各方的全名称谓、注册的国家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其国籍。
(2)合资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目的,规模和范围。
(3)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方式和出资期限。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资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的销售
(8)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人事任免
(9)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设备的购买
(11)筹备和建设计划
(12)劳动管理
(13)税务、财务和审计
(14)合营期限
(15)清算和解散
(16)保险事宜
(17)违约责任和处罚
(18)不可抗力情况的说明
(19)适用法律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起草合同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定要规定得明确,详细具体。同时要注意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条例或规定保持一致。
章程,是法人内部之组织及其他重要事项之规则,是成员间的共同行为而非契约。章程是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制定,对公众负责,需要对外界公布的文件。协议和合同是合营双方之间制定的内部契约,对合营双方有约束力,但不对外公布。合营企业的章程主要内容是:
(1)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2)合营各方的总投资额,注册资本
(3)董事会
(4)经营管理机构
(5)财务会计
(6)利润分配
(7)工会和职工组织
(8)期限、终止、结算
(9)规章制度
(10)附则
协议,合同和章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企业凭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期
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
合营企业应当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以及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度等,经董事会通过后,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为了反映合营企业中方投资所得和分配缴纳情况,中方财务要单独核算,在银行单独开户,按经济业务设置不同科目形成一套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