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118页(14710字)
【简介】:
协议是经过协商所取得的一致意见,把这些意见用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成了协议书。就大范围讲,国家与国家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就某一重大问题经过谈判、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并用文字表示出来,这就叫协议书;就小范围讲,企业与企业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就某一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彼此的权利、义务有了一致的看法,并把它用文字表示出来,这也叫协议书。
协议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内容广泛
协议书内容的广泛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用协议书的方式来确定各种关系的内容非常广泛。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教育的、科技的、外交的、法律的、宗教的、民事的等等关系,都可以签订协议书来确定。协议书在社会上的“通用性”决定了它内容的广泛性。二是在一份具体的协议书中,往往包含着广泛的内容。比如例文,内容涉及的范围就是广泛的。它有“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政治内容,有“经营性的经济实体”的经济内容,有“以智力开发智力”的教育内容,有“以智力开发生产力”的科技内容,有“安装电视差转台”的文化内容,还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干部组织管理内容,可谓“多而杂”。这是合同等其它协议性质的文体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形式多样
协议书形式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议书的签订者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政党之间、国家与单位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可以签订协议书。二是协议书的条款多少也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可以订许多项,也可以只订一项。三是协议书的篇幅也不受限制,根据需要,可以洋洋万言,也可以只有几句话。四是协议书的有效时间灵活。可以长达数年、数十年,也可以短到几天、几个小时。
(三)签约自愿
协议,协商议决之意。签订协议书的各方必须是自愿的,这不仅是协议书本身所具备的一个特点,而且也是签订协议书的一条原则。没有各方自愿的协商,没有求同的决议,则无“协议”可言。一方强迫、威逼另一方签订的“协议”,不是真正的协议。
(四)法律性强
协议书一旦合法签订,对签约各方都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必须依法遵守协议、执行协议。因此,签订协议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签约人必须对内容作认真的、逐字逐句逐条款的推敲,权衡执行协议的种种利弊得失,万万不可草率从事。
协议书的作用值得我们很好地重视。从大的方面来说,它能促进国与国之间在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从小的方面来说,它有利于我们单位与单位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很多方面加强合作,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工具。
经济方面的协议书,更有其特殊的作用。它既可以为经济合同提供一个纲要性的内容,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又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对原来的合同进行补充或修订,从而使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合作能更好地进行。
协议写作要求
第一,写好经销协议或者代理协议,必须按照我们在前面所讲的协议内容要求来撰写,尤其是主要条款。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要体现出双方的共同目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法律关系。它是出口企业与经销商和代理商建立契约式的长期供销合作方式的前提和基础,否则便难以进行合作。如果“协议”的原则不确立,就与一般的商品贸易没有什么差别了。
第二,要明确在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下产生的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的行为是受“协议”原则的制约的,它只是实现协议所规定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或者说协议是通过签订销售合同与销售确认书来实现的。不能把两者混淆,把属于销售合同中的内容写入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
第三,要把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与一般商品贸易中的销售合同(有时也称之为“销售协议”)区别开来。一般的销售合同(协议),只是某种商品买卖的一次性行为,在一笔交易完成后双方之间便不存在继续交易的约束和义务了。而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则要管到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在约定的有效时间内(一年或数年),出口企业与经销商和代理商要签订一个或几个销售合同与销售确认书。也就是说,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本身不是销售合同,它只是出口贸易中确立经销方式和代理方式的一种书面文件。
第四,由于方式的不同,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在条款的内容上有所差异,只要仔细阅读例文,便可以感觉到。但条款的确立,例文二和例文三只是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要由协议双方商量拟定,不是硬性规定,这是应注意的。
【范例】:
独家经销协议
××年×月×日
××进出口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中国××商品的××地区独家经销,现制定条款如下:
一、地区:××
二、商品:××
三、年销量:第一年经销数量至少不低于×××箱。
四、价格:为了扩大××商品在××地区的销售,甲方将根据××地区情况给予乙方报价优惠(包括佣金×%)。
五、包装:上述经销之商品,全部使用纸板箱包装。
六、付款条件:由买方开具保税的、不可撤销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
七、装运口岸及目的地:××至××。
八、广告宣传:甲方免费提供有关商品的宣传文稿、图片给乙方。乙方事先应拟订广告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有关费用按实际装运发票×%掌握,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
九、检验: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品质及重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十、独家经销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在××地区向其他商号出售本协议规定之商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经销地区的其他客户,如向甲方洽购乙方所经销的商品,甲方应主动将他们介绍给乙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经销或代理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
4.乙方应经常将业务活动情况、市场趋势、竞争者的价格、进口法令等资料,以及扩大销售的建议,提供给甲方参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 ×国××公司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样本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X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条款,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X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托:“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X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X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X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X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到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X商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X商,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X商发生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X商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X商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X商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某地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证明人 签署
职称
证明人 签署
职称
外商代理协议样本
代理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协议双方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
1.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广告资料:甲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支持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般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于期满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为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疾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书写,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 乙方:
签字:____ 签字:____
全名:____ 全名:____
职称:____ 职称: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