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延闿令行铁路公司查照会议分别续修支路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8页(347字)
【事件内容】:
今粤汉干路,既定为国家独资营业,若将原集公股,提出修筑湖南支路,并劝私家增入股本,米盐租房各款,仍旧展期征收,即以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改为湖南铁路公司,继续办理,与干路同时并举;其支路或由长、常、辰以达川、黔,或由潭、晃以通黔、滇,或由醴陵以达赣、闽,或由衡州以达全、桂,交通之利,实与干路无异。且路线所经,矿产最富;因路政而经营实业,美利尤为无穷。此议经黄[兴]上将发起于前,旋召集政务会议公同表决,似此办法,一方面可以促国有之干路早日兴筑告成,一方面可以就原有之股款接续开修支路,既不负股东投资之初心,兼可谋湘省绝大之利益,计无善于此者。除咨会谭督办查照筹办外,仰该公司即便查照前议,一面将干路事宜交代,一面筹修支路。湘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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