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送吉会铁路警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12页(805字)

【事件内容】:

大同通信社云:吉会借款草约签字,喧传数日,至25日已完全证实,签字期在21日下午。当事者为我国交通当局与南满铁路会社总裁。款额非一千万日金,的系二千万日金,九二回扣,其回扣实数,合计为日金一百六十万元。目下以财长李士伟尚未就职,二千万日金尚未交付;惟闻回扣之一百六十万,除由南满铁路会社总裁当时扣下二十万外,下余之一百四十万业已由铁路会社过付于借款当事者及借款经手人矣。

偌大借款既已成立,而财长李士伟犹迟迟不肯就任,24日并有赴津之讯。据闻,李士伟现尚在京并未赴津;所以不就职者,系李一就任,借款立可成交。目下三使正在京接洽军饷,李一就任之后,则借款顷刻分配,所余无几。李氏看透此节,决计俟三使出京后再从容到部,免去许多困难云云。

又据25日《华北明星报》转载东方通信社消息,吉会铁路改订正合同,业于上星期六日(即本月21日)签字,并谓此项合同,系由交通当局派该路督办陆梦氏,与日人小野氏双方签订。所有该路会计主任、营业主任、总工程司三席,均由中国政府允许归日本方面推荐,于签字后即行交付垫款日金一千万元,以救政府财政之困难云云。

按吉会新约当订定之际,原有关于签订正合同之时,须查照津浦铁路合同较为有利之条件办理。今如允以日本人充任会计主任及营业主任等,则条件之苛,实为历来借款所未有。查吉会合同条件,当曾毓隽长交通时代,业经政府往返磋商至一年之久,卒以条件太酷,谈判破裂。

历来铁路借款,均须正任财政总长共同签字负责,已成惯例。今新任财长,尚未莅任,而率然签订,即以手续言之,亦有未洽,想今日之交通当局,或尚不至如此,传闻者是否有误,殊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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