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太路的接收纠葛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70页(607字)
【事件内容】:
查本部[铁道部]根据1902年10月15日与华俄道胜银行缔结之正太铁路合同第五款,拟于民国二十一年3月1日还清借款之日,举行接收正太铁路。但法国巴黎银公司(该路债权后由华俄道胜银行让与法国银公司)代表及法使馆先后提出异议。其所持理由:
(一)谓所订《行车合同》第五款第一节,订明自签押之日起,以三十年为期,最早须于民国二十一年10月15日方能交还。
(二)谓自欧战后,中国政府偿还1902年五厘金借款,均用纸法郎,核与借款行车合同规定不符。根据借票所据条文,要求以金佛郎偿付,而我国只付纸佛郎;该项五厘借款事宜,至二十一年3月1日尚未终结。
等语。声明不肯将该路移交。先后交涉多次,仍无效果。适于是时,有上海一二八事变发生,外交紧急,……不得已遂稍缓进行,乃改于10月中强行接收,惟至今法方尚未承认。
(《关于监察院弹劾铁道部部长顾孟余一案,记者与顾部长的书面谈话》,铅印传单)
山西善后协进会和人民收回正太铁路促进会,近因社会风传,多有政府又将以正太铁路作抵押借款三千万之说;因于前日电呈洛阳国府行政院、铁道部,请早日明白宣布收回正太路权。兹分录两电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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