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心”者,谓逢好学伎术①者,则为之称远②。方验之③,惊以奇怪④,人系⑤其心于己。效之于验⑥,验去⑦,乱其前⑧,吾归诚于己⑨。遭淫色酒者⑩,为之术⑾,音乐动之⑿,以为必死、生日少之忧⒀。喜以自所不见之
书籍:鬼谷子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鬼谷子辞典》第131页(1043字)
【注释】:
①伎术:即技术。伎,同“技”。
②称远:使其名声远扬。
③方验之:正在验证其方术技艺。
④惊以奇怪:以故作新奇状而惊动之。
⑤系:拴缚,牵动。
⑥效之于验:验,别本作“人”,以“人”为确。句意即在众人面前效验、证明。效,效验,证明。
⑦验去:验之于往贤、前人。
⑧乱其前:理顺其以前所为。乱,治,治理。
⑨吾归诚于己:其本人会真诚地将一切归于我们。归诚,对人寄以诚心。
⑩遭淫色酒者:遇到沉湎于酒色之徒。遭,遭逢,遇到。淫,沉湎,沉浸。
⑾为之术:为其采用相应之办法。
⑿音乐动之:用歌声和乐舞来打动之。
⒀以为必死、生日少之忧:用这样下去一定早死、活着的日子要减少这样的忧患来提醒之。
⒁喜以自所不见之事:告诉他自己看不到的雄壮之事并使之惊喜、振奋。
⒂漫澜之命:无边无际的人生。漫澜,无边无际。
⒃使有后会:让其有相见恨晚之感。后,晚。
(旧注:欲将摄其彼心,见其好学伎术,则为作声誉,令远近知之也。既为作声誉,方且以道验其伎术,又以奇怪从而惊动之。如此,则彼人心系于己也。人既系心于己,又效之于时人,验之于往贤,然后更理其前所为。谓之曰:吾所以然者,归诚于彼人之己。如此,则贤人之心可得而摄。乱者,理也。言将欲摄愚人之心,见淫酒色者,为之术、音乐之可说。又以过于酒色必之死地,生日减少,以此可忧之事以感动之也。又以音乐之事彼所不见者,以喜悦之。言终以可观,何必淫于酒色?若能好此,则性命漫澜而无极,终会于永年。愚人非可以道胜说,故惟音乐可以摄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