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记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12页(1429字)

又称情感记忆,文艺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以情绪或情感为对象,通过创作主体(作家或艺术家)的亲身体验和深切感受来识记、保持、复现的记忆。情绪记忆原是心理学中的术语,心理学认为:“当某种情境或事件引起个人强烈或深刻的情绪、情感体验时,对情境、事件的感知,同由此引发的情绪、情感结合在一起,可保持在人的头脑中。”20世纪40年代,前苏联心理学家柯尼洛夫继承了心理学家布朗斯基的说法,将人的记忆分成运动的记忆、形象的记忆、语词逻辑的记忆和情绪的记忆四类。中国心理学家曹日昌在60年代主编的《普通心理学》中沿用了这种分类法;从此“情绪记忆”这一重要概念为中国心理学界接受。对“情绪记忆”这一概念的性质、特征、作用进行详尽考察,将其引进文艺心理学领域并成为文艺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的,见于鲁枢元的论文《文学艺术家的情绪记忆》。论文通过对大量文艺现象的分析,指出情绪记忆是与理解记忆、机械记忆不同的一种记忆,它们是分别建立在情感、思维、意志三种基本的心理活动功能上的记忆方式,三者互补为用,为一个正常人所具备。文学家和艺术家的情绪记忆是敏锐、强烈和细腻的,较之人的其他记忆方式更为牢固,故情绪记忆在文艺创作主体的记忆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所起的作用更巨大。文艺心理学中的“情绪记忆”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心理学中的同一概念,它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就记忆对象而言,它是以创作主体先前体验或感受过的某种情绪或情感为内容的记忆;其二,就创作主体的心理活动特征而言,它是凭借记忆主体身心感受和体验的记忆,体现为主体的一种积极能动的心理过程。情绪记忆是一种比理解记忆、机械记忆更为复杂并充满活力的心理活动,是创作主体必备的一种心理机制和心理动力。情绪记忆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①原始性和本能性。从人类发展史来看,原始社会的人们最早的思维方式还不是周严地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判断的逻辑思维,更多地表现为在记忆基础上展开的伴随情感的联想与想象;从个体的生长发育史来看,理解记忆和机械记忆出现较晚,情绪记忆几乎是与生俱来,创作主体的童年记忆就是借此而形成的。②可感性和新鲜性。理解记忆和机械记忆的内容往往是抽象的或概念的,情绪记忆的内容则是形象的、生动的,比单纯的思维活动更能直接体现与人的感官的联系;情绪记忆的识记过程不仅可感而又鲜明,且情绪记忆的复现过程也伴随感官的积极活动,复现的内容新鲜并充满魅力。③可塑性和变形性。思维是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反映,具有客观的相对稳固的标准,建立在思想基础上的理解记忆受记忆对象的严格制约凝聚成相对稳固的形态;情绪记忆则不然,记忆主体常常左右记忆客体,是一种染上主体情性色彩的折射,乃至为扭曲或者是错觉,创作主体可据此将原有的感受、体验在艺术实践中变形。④非自觉性或无意识性。理解记忆和机械记忆是理智的记忆,是确定了对象后的自觉的有意的记忆;情绪记忆的对象是情绪或情感,是记忆主体随时可以激活或引发的一种内心体验,具有非自觉性或无意识性。⑤创造性和重建性。情绪记忆在创作主体的艺术实践和创作的心理流程中,不是一种对于已感知或体验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或机械再现的被动的心理功能,而是对于已感知或体验过的事物,在主体情感驱动和支配下的一种重新组建和积极创造的心理活动。情绪记忆的作用,论文指出:(1)它是哺育作家个性的摇篮;(2)它是作家情感积累的库房;(3)它是驰骋艺术想象的基地;(4)它是艺术欣赏中产生共鸣的琴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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