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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停战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75页(545字)

美国于1950年6月发动的侵朝战争,受到朝中人民军队的沉重打击,并受到全世界公正舆论的谴责。

朝中方面曾一再提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建议。1951年6月23日,苏联驻联合国代表提出由朝鲜交战双方谈判停火与休战的建议。6月30日,侵朝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接受此项建议。7月1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发表联合声明,表示赞成举行停战谈判。于是,双方于7月10日在开城举行谈判,议程是:(1)通过议程;(2)商定停止敌对行动的条件、确定双方的军事分界线并建立非军事区;(3)停战与休战的具体安排,规定监督停火休战机构的组成、权力与职责;关于战俘的处理;(5)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宜。上述议题,除战俘问题外,均于1952年5月前达成协议。

关于战俘问题,美方一直坚持其强迫扣留我方被俘人员的无理要求,于是战俘问题便成为谈判的焦点。1952年10月8日,美方片面宣告休会,于是停战谈判遂一度中断。

1953年3月30日和31日,我国周恩来总理和朝鲜金日成首相先后提出解决战俘的新建议,使停战谈判重新恢复,并于1953年6月8日就战俘问题达成协议。

最后,双方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订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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