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9页(273字)
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原来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中某些事实依法补充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或者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发现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