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23页(441字)
指对判决或决定重新进行审核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几种情形适用复核:(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的,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改变原决定,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3)死刑复核程序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