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01页(315字)
又称“领馆”。指一国派驻在另一国某个城市或地区的从事领事职务的代表机构。按领馆馆长的等级,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领馆人员由馆长、领事官员、领馆雇员及服务人员组成,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称领馆馆员。专供领馆使用的建筑物或其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称为领馆馆舍。为领事执行职务而设定的区域,称领馆辖区。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设立领馆的地点、领馆类别及其辖区以及其后的变更由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领馆馆长和馆员由派遣国委派,依照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协议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惯例执行职务。领馆馆长和领馆人员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并对接受国负有一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