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02页(322字)
又称“领事辖区”、“领馆辖区”。指为领事履行职务设立的区域。一般和接受国的地方行政区域相符合。在大的接受国领土内,许多国家常设立几个领馆从而形成几个领事区,每个领事区的领事是彼此独立的,直接和它的本国外交部联系。一国境内的各个领事馆的领事区的范围大小不等,有的包括接受国的几个行政区域,有的只限于某一城市或港口。领事区的范围由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通常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议决定,也可根据两国所订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或该条款与两国间的专门协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一般都在领事任命书中规定。领事官员只能在其划定的领事区内行使领事职务;在特殊情况下,经接受国同意,也可在其领事区外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