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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75页(276字)

又称“行政诉讼的起诉人”,是当事人的一方,行政诉讼被告的对称。指在行政诉讼中,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行政诉讼原告人的条件包括:(1)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受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制约和管理的相对人;(3)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犯;(4)主观上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不服该行为;(5)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法院提出起诉;(6)其起诉状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使行政诉讼程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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