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90页(716字)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其承担的行政管理目标,以建议、劝告、发布信息、情报、下达指导性计划等不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机关所期望的行为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指导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建议、劝告、发布信息、情报、公布有关资料、宣传、示范、下达指导性计划等。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具有如下的特点:(1)非权力性。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对有关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2)非法定性。许多行政指导没有明确的制定法上的依据。即使行政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定,也只是概括性规定,对其要件和内容一般没有详细的要求,行政机关是否选择行政指导方式、采取什么样行政指导方式和程序等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3)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虽然行政指导缺少法律上的强制力,但由于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它往往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机制促使相对人听从指导,若相对人不服从,其经济利益往往会受到间接的损害,因而使行政指导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指导具有如下的作用:(1)抑制作用。有些行政指导在事实上对相对人的行为有抑制效果。(2)辅助和服务作用。有些行政指导具有损害相对人利益,促进其发展的作用。(3)协调作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以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4)引导作用。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指导可引导相对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以促进或延缓某一领域、某一事业的发展。行政指导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合法原则。(2)合乎政策原则。(3)民主自愿原则。(4)及时灵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