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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义务教育制度初步形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55页(636字)

作为德国双重职业训练体系组成部分之一的职业学校经历了从星期日学校到进修学校再到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发展过程。早在18世纪中叶,星期日学校便已经是在通常情况下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只是入学义务的规定并未得到严格遵守。

1869年北德意志邦联颁布的工商业条例首次确定可以通过地方法规强迫18岁以下的学徒接受进修学校教育。随后,许多城市以及较小的邦国都把进修学校规定为在业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场所。

19世纪70年代的政治经济形势促使人们为处于学徒训练关系中的年轻人及所有14~17或18岁离校青年建立普通进修学校。特别是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时期,德意志国家政府把群众性的部分时间制学校作为贯彻工人教育的工具。因而从1873年起实行法定的普通进修学校义务教育。然而,在某些领邦国家,星期日进修学校虽早已规定为义务教育学校,但这种规定并未得到有力的贯彻。

1900年,大多数城市通过所谓地方法规,从法律上规定了进修学校的义务教育。1919年《魏玛宪法》第145条又规定了普及进修学校义务教育止于18岁的原则。1938年帝国学校义务教育法也对职业学校和普及职业学校义务教育作了详细规定。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并把职业学校作为法定的义务教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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