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材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4页(456字)
国际商事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法或是符合有关合同规定的,而拿出对该案有证明作用的书面的或是物质的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证据和材料的特点:(1)该证据材料是为了仲裁和维护各自的利益,或称胜诉材料证据。(2)该仲裁证据材料是否能作为该案的终局裁决的依据,完全取决于仲裁庭的调查、审核、分析、研究后所得出的结果而不是取决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志。(3)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证据材料是申请仲裁的必要材料之一,没有它,也就不予立案。仲裁证据材料是决定案件胜诉的根本因素,证据材料不确凿充分,就很可能败诉。如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条第3项规定: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诉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第9条规定,被诉人应当在反诉书中写明其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4)仲裁材料证明必须是与本案有必然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