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谬篇》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6页(1306字)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着作,是后人编辑的他的主要逻辑着作《工具论》中的一篇,也可以看作是《论辩篇》的附录,或它的第几卷。《辩谬篇》共34章,它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和驳斥各种谬误和诡辩。
《辩谬篇》开宗明义讲道:“有些推理是真正的推理,另一些却是似是而非,这是明显的。关于论证,像别的东西一样,有真正的论证,也有像赝品那样的东西。”“同样,推理和反驳二者有时是真的,有时却不是,尽管缺乏经验的人会把它误认为真。”为了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区分什么是真的推理和反驳,什么是似是而非的推理与反驳,亚里士多德在历史上第一次对各种谬误和诡辩进行分类研究。
《辩谬篇》把各种谬误和诡辩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语言表达方面的,一类是不属于语言表达方面的。
属于语言表达方面的有六种:
1.用字歧义。这是指由于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和同音异义而引起的错误。
2.语义双关。这是指语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而引起的错误。
3.字的含糊结合。这是指语词的错误的连缀。
4.字的含糊分离。这是指把语词错误地加以分开。
5.错放重音。这是指在说话和写作时,重音放的不对,引起意义不同。
6.误用语法形式。这是指说话和写作时,不合语法规则而产生的错误。
不属于语言表达方面的有七种:
1.偶性谬误。即把事物的本质与偶性相混。
2.以偏概全。这是指把有限制的语词无限制地使用了,或将某一方面而非固有本性的话无限制地说了。
3.错认反驳。这是指该证的未证,该驳的未驳。
4.窃取论点。即将待证明的论点假定下来,并以此去证明论题。
5.误认后果。即误认为后果和前因可以直接换位而产生的错误。
6.误认原因。即把不是论题的原因引用来作为论据而产生的错误。
7.混淆问题。即把论辩中对方提出的多个问题,误认为一个简单问题而产生的错误。
亚里士多德在《辩谬篇》中列出了上述13种谬误,指出了它们的具体表现和产生根源,并详述了对付这些诡辩手法的办法。《辩谬篇》不仅在西方逻辑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而且在认识论上也有独到见解和新颖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