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5页(918字)
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学说,一种认识方法。黑格尔首先批判了诡辩论者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真理观,认为诡辩派在认识真理时是按自己的主观愿望和需要出发,而不管事物的实际情况,割裂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关系。诡辩论者主张“真理(尺度)是对于意识的现象”,主张“一切事物的真理乃是一切事物对于意识和在意识中的现象”。诡辩论者坚持真理的主观性和实用性,忽视真理的客观性,从而取消了真理的客观标准。黑格尔尤其对早期的智者派的诡辩手法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智者派不满于宗教、道德和传统观念的权威,而主张事物的真理性应经过思想的证明,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观点,但是思想证明所运用的方法却是相对主义的主观任性,人们按自己的意愿随意对事物加以解释,这必然混淆是非与真伪的标准。
黑格尔认为诡辩是一种主观任性的往复诡难之术,“这种辩难乃出于机智,缺乏真实的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不仅如此,诡辩论者单凭主观的随意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主观性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与变动性,以虚伪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理,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
黑格尔进一步认为,诡辩论者通过玩弄绝对主义的手法以达到反辩证法的目的。诡辩论者往往只抓住事物矛盾双方中的一方并使之绝对化,反对或否认事物矛盾的另一方,割裂矛盾双方相互统一、相互转化和过渡的统一性;不仅如此,诡辩论者还把抽象、普遍的东西绝对化,否认或掩盖特殊的、具体的东西;诡辩论者孤立起来看事物,忽略了事物的各种规定性,从事物的丰富的联系中抽取出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和根据,排除或取消其他不利于自己的原则和根据,以偏概全,从而否认真理的全面性和具体性。
黑格尔认为,诡辩派的立场和原则在于它只是寻求形式的根据,虚假的根据,表面的根据,因此诡辩论者的实质是主观的辩证法,它只能停留在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上。由此可以看出,黑格尔对诡辩的批判处处贯穿着辩证的精神,他批判了诡辩论者的形而上学实质,并试图在诡辩论和辩证法之间划出一条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