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利己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77页(974字)
主张把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的一种利己主义伦理宗教学说。
合理的利己主义产生于18、19世纪的西欧,主要代表是法国的爱尔维修和德国的费尔巴哈。他们认为,趋乐避苦、自爱自保是人的基本欲求。追求个人利益是合理的、合乎道德的,它本身就包含着维护公共利益。“利他”也就是“利己”,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有真正的幸福和协调的社会生活。爱尔维修把人类社会活动都归结为利己主义,否认有抑制利己欲望的同情心,但他又把公共利益作为衡量精神的尺度,要求把利己心升华为对公益作贡献的荣耀心。他认为同情心和利他主义不是自然冲动,而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中,为了自己享受安宁、获得他人的赞誉和报酬所应有的品德。费尔巴哈则明确地把合理的利己主义作为道德的基础和判断善恶的客观准则。他认为,利己主义意味着对爱、对幸福的追求,但它不应是损人利己的“二元论利己主义”,而应是既要自己幸福也要他人幸福的“积极的利己主义”,如男女双方的、家庭多方的或社会普遍的利己主义等。他认为只有这种利己主义才是合理的,才能解决幸福和义务的矛盾。尽义务首先是对自己的,保证自己健康幸福是对他人尽义务的前提。但只有把对自己的义务看作是对别人的直接义务,对自己的义务才有价值和道德意义。因而对自己尽义务应当包括为了他人幸福而限制自己在追求幸福上的无限放肆。这也就是合理利己主义的“良心”、“同情心”。遵循这种利己主义原则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费尔巴哈还赋予合理的利己主义以更加广泛的意义,他认为不仅在道德方面,而且在宗教、哲学、政治等方面,“人类一切意向、努力和行为的根本意义,正是人性本质的满足,正是人类利己主义的满足”。他强调,利己主义是“宗教的最后的暗藏的根据”,没有利己主义,便没有作为宗教基础的依赖感。费尔巴哈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思想对19世纪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产生很大影响。后者在他的《怎么办?》中通过对许多人物的描写把合理利己主义形象化理想化。
合理的利己主义归根到底是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伦理思想,在存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往往具有空想性或虚伪性。但它作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理论武器,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