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48页(1044字)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代表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1651年出版。“利维坦”是《圣经》上提到的一种威力无比的海兽,类似于鲸鱼。霍布斯取其强大、威力无比之意来象征国家。该书由4编47章组成。第一编“论人”和第二编“论国家”是根据《自然法和政治法原理》和《论公民》的前两部分加工而成,第三编“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编“论黑暗王国”是根据《论公民》的第三部分“论宗教”扩充而成。第一编主要研究作为国家的创造者和构成国家的材料——人,是全书的基础。霍布斯从机械唯物主义出发,认为人是像钟表一样的机器或物体。他从物体运动去说明人的感觉、想象、记忆、理性、情欲等,一方面继承、论证了培根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另一方面认为几何学方法是最可靠的方法,推理就是加减计算,知识就是从公理出发建立演绎的体系,容纳了唯理论因素。同时,他从感觉论出发论证了人的自私本性和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以及相互战争的自然状态;进而又从理智出发论证了人的理性发现的自然法即结束自然状态的途径。第二编主要研究国家起源、统治者的权力和公民的义务,论证了君主专制是最好的政体,是全书的核心。霍布斯认为,为了避免在战争中同归于尽,人们自愿订立一种社会契约,把自然权利转交给一个人,形成一个共同的人格,这就产生了国家。而这一共同人格的承担者就是君主,他不受契约约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权力是绝对的、不能转让、分开和取代。公民必须绝对服从他的统治,否则就是违反契约。第三编论述了基督教国家的性质及教权与王权的关系,抨击教权至上,主张《圣经》条文和自然法是一致的,服从根据自然法建立的国家就是服从神的意志,教权只能依附于王权。第四编揭露了宗教迷信和经院哲学的荒谬的危害,分析了造成人们愚昧无知与黑暗的原因。该书在当时的英国、法国乃至欧洲引起很大反响,确立了霍布斯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它从人而不是从神去研究国家起源,批判了君权神授的封建政治观;它对教权至上及经院哲学的批判在当时有着重要的反封建反神学的意义。霍布斯也因此而屡遭王党势力和教会的迫害。1668年该书在荷兰发行拉丁文版时,被迫对有关神学和教会的内容作了较大修改。该书提出的君主专制主张表明霍布斯代表的英国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上层既要向封建势力妥协,又要通过专制手段来打击中小资产阶级以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它是霍布斯思想体系的缩影,也是研究霍布斯哲学、政治和宗教思想的主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