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46页(2731字)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着作主要是《尼各马可伦理学》(共十卷)及《欧德谟伦理学》(共八卷),此外还有《大伦理学》与《论美德与恶行》两部篇幅不大的着作,但学术界普遍把后面这两部着作视为伪作。《欧德谟伦理学》的真伪问题亦有长期的争论,但近一个多世纪来,趋向承认其为亚氏着作;但何以用“欧德谟斯”(Eudemus)命名仍属疑问。“尼各马可”由亚氏为纪念其子而得名,则为一致的看法。
《欧德谟伦理学》第4、5、6卷,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5、6、7卷相同,这表明两部着作之间确有密切联系,且内容大体一致,可视为亚氏伦理思想的姊妹篇。以下主要谈《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
《尼各马可伦理学》内容严整,逻辑清晰。第1卷讨论伦理学的对象、特点;第2卷讨论美德的定义与本质;第3、4卷具体讨论各种美德;第5卷讨论正义;第6卷讨论实践智慧与智力美德;第7卷讨论无自制力及三种恶行;第8、9卷讨论友谊;第10卷讨论快乐、幸福及至善的生活。在这些着述中表现了亚氏的一贯风格:他回顾并批判了其先辈的主张,吸收了通常持有的看法,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特有见解。
亚氏认为伦理学属于实践知识,它以获得对个人的人生行为的指导原则为目的,与此类似的有经济学(以指导家庭中的生活行为为目的)、政治学(以指导城乡的社会行为为目的)。他认为,从个人和社会的密切联系来说,伦理学与政治学实为一门学问中的两个组成部分。国家的活动有如放大了的个人的生活。人生行为中的事件不是必然如此,它们由于人的意志和选择而具有或然性。正是这一点把实践知识与理论知识区别开来;后者研究的是具有必然性的现象。
亚氏主张:人生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这个希腊字的原意是“由好的保护神庇护的”,它指一种活动,一种感受状态,因其具有持久性、深刻性与严肃性而不同于一般的“快乐”(pleasure),尽管幸福一定有快乐与之伴随。据此,他批评了快乐主义与禁欲主义的主张,进而具体规定什么是“幸福”。
他以其灵魂学说为根据,指出人固然与其它动物一样具有感觉灵魂,但人所特有的则是理性灵魂。人的幸福固然要有外在的物质条件的保证,但根本的则在于人的理性的正确指导。人有肉体,从而也有情欲,但情欲应服从理性。一个好的人总是在理性引导下选择他应当作的、本身是最好的东西。这就出现了好人的美德。他说:“美德是一种选择的习惯,存在于相对于我们来说的适中状态中并由理性决定,正如一个审慎的人应于决定的那样。”这样,美德就体现为人生行为中的理想状态,拥有美德的人的生活才是幸福的。据此,他指出人们通常认为的幸福在于快乐(那不过是奴隶和禽兽的要求罢了)、荣誉(它是政治活动的目标)、财富(它是幸福生活的手段)和沉思(它是人生的最高目的),都没有完全把握幸福的丰富内容。
问题的关键是何为美德(因为具有美德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具体内容)。在第3、4卷中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美德出于自然(人有理性灵魂这一本质)、但成于习惯,它不是自然的功能,而是一定条件下的社会习惯。因此,要在社会活动中以有德之人为榜样,通过教育、学习、实践而逐步形成。因此,亚氏对于家庭的教育、社会的熏陶、国家的风俗法令的作用,非常重视。在美德的标准问题上,亚氏突出强调了“中庸之道”(或“适中原则”),即一般说来,一种行为不得过度,亦不得不足,以适度为美德,如鲁莽则太过,怯懦则不足,勇敢为适中;挥霍为过度,吝啬为不足,慷慨为适中,等等。美德指向高尚目标,比如为了城邦的安危而在对敌作战中英勇捐躯,则虽死犹荣,虽无感官的快乐,但赢得了心灵的高贵。至于一些恶行,如欺诈,通奸等,则纯属邪恶,无“适中”之可言。
亚氏在逐个讨论了勇敢、慷慨、文雅、自制、和蔼、友善、义愤等美德之后,在第5卷讨论了社会正义与个人间的正义,指出前者为分配的正义,后者为校正的正义。在第6卷,他分析智力的美德与性格的美德,其中对“实践智慧”(Phronesis)的论述是独具特色的,它与第7卷关于无自制力的人的恶行的种种情况的分析是相映成趣的。亚氏据此抨击了苏格拉底的基本命题:“美德即知识”,“无人知其为恶而作恶”。他指出:这是混淆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区别的结果。人们可以有某者为恶之知识,但在一定情况下则可弃之不顾而为恶。因为实践活动虽有理智参与,但亦有意志和情欲参与。人的行为是受灵魂中的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情欲等)的结合的支配的。意志的本质在于这二者之间有决定的自由。所以,美德是意志的道德性质。
亚氏用第8、9两卷的篇幅讨论φιλia(友谊)。φιλia这个希腊字的原意,比“友谊”的意义更为宽泛。它不仅指朋友之间的友谊,也指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同胞国人之间、甚至主人与奴隶之间的情谊,所以应理解为“情谊”。亚氏从伦理学的角度强调人的社会性,提出了“人在本性上是社会的”、“人是政治动物”(参看《政治学》)的着名论断。他指出:设想一个人绝对孤立地生活,脱离群体与社会,那么,这个人只能或者是野兽或者是神。他把情谊根据其目的分为三类:善,功利,快乐。他指出后两种是偶然而不能持久的,只有第一种是真正高尚的。他把情谊看作人生幸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认为它是美德或者伴随着美德。亚氏深刻而虔诚地把朋友称之为“另一个自我”(another self),对于崇高的友谊他给予了高度赞扬。
全书最后一卷(第10卷),亚氏论述了“沉思”是最高的幸福。他认为,其它的人生活动都要依赖于某种外在物质条件,因而不是绝对自由的;只有哲学家的沉思生活,完全不受外在条件的约束,因而最符合灵魂中理性的本性。这才是人生的最高幸福。这充分表现了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奴隶主哲学家的阶级特性。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着作是古希腊哲学发展中关于人生哲学探讨的一个全面总结和发挥。它系统地论述了人的伦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西方伦理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尽管有时代的局限,但它提出的许多原理,特别是人的社会性、人的伦理活动与政治活动是密切联系的整体等论点,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因此,它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