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奈提乌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56页(954字)

【生卒】:公元前185—公元前109年

【介绍】:

中期斯多阿派重要代表,该学派的第七任领导人,出生于罗得斯岛,后半生的大部分时间在罗度过,是罗马名将斯基比俄和莱利乌斯的朋友,曾随同斯基比俄到过东方(公元前141-公元前139)并激发起他们对希腊哲学的兴趣;据说他曾是西塞罗的老师,后者的《论义务》一书的前二卷是在他的着作的基础上写成的。斯多阿派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传播首先归功于他的影响。着作内容涉及对苏格拉底对话的真实性的考证,希腊哲学史及其他历史、文学的研究,主要的有《论义务》2卷(Deofficiis),但已基本佚失,现有的只是存留于他人着作中的残篇。可参见斯特拉特(M·Vanstraaten)编的《罗得斯的帕奈提乌斯残篇》(Panetii Rhodii Fragmenta,ed·3·Leiden,1962)。

帕奈提乌斯发展了斯多阿派的伦理、实践方面。他否认哲学包括逻辑;物理学方面抛弃了早期自然哲学的循环论观点,认为宇宙不灭,世界为人类利益而安排,自然现象间有必然联系,可是人不能预言世界的未来。他的兴趣集中于人类本性问题,认为灵魂的能力和性质有两种:驱使人作具体活动的情感,指导人生走上正道的理性。德性有四种:智慧、正义、勇敢、节制;后三者为实际生活的道德行为提供基础,它们与智慧没有明显区分;美德依赖于心灵的努力和推论,善的知识就是懂得在恰当时间、用恰当方式做恰当的事情。真正善人的行为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并非人人都是理想的哲人,有完善的美德,但每个人都应有义务感;义务感与美德相似,也依赖于知识;按照正义原则行事,就完成了义务;正义有两个原则:不互相伤害,维护公共利益。人要以善为目标,善人的行为不能归结为特殊的道德原则,但后者可以使人走上正道。道德行为的标准是人的理性,每个人又有认识自我和自爱的特殊性质,人应该按照人类的普遍本性和各自的特殊本性行事。他看到早期斯多阿派强调至善完人和普遍本性理想的缺点,吸取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承认人类不完善的事实,提倡在实际行为中逐步完善,把道德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使斯多阿派的理想伦理观成为适应罗马民族精神的伦理观,这正是他对该派伦理学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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