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中世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57页(2077字)
基督教信仰的神。上帝被认为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并能对人赏善罚恶。
中世纪哲学家和神学家着重讨论了上帝的属性、上帝的存在以及人能否认识上帝等问题。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无限的存在,由于他是无限的,所以在他那里,明显地相互矛盾的命题都可以是真的。爱里根纳认为,上帝是万物的本质。阿维森纳认为,在上帝身上,存在与本质是同一的。在这一点上,上帝不同于其它事物。阿威罗伊认为,上帝是永恒的、绝对的,他知道万物的本质。彼得·达米安认为,上帝是绝对无限和全能的,人的理性无法探讨上帝的本质。圣安瑟尔谟认为,上帝是至上的存在,是绝对的和无所不知的。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在上帝身上,存在与本质同一。上帝通过认识自己而认识宇宙万物的本质。奥康的威廉认为,上帝是全能的、绝对自由的。自然秩序和神恩的秩序都取决于上帝的意志。库萨的尼古拉认为,上帝是绝对无限的存在,在他身上,对立面是一致的,因而相互矛盾的命题对于上帝是同样适用的。上帝即是绝对至大,又是绝对至小;即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皮科·德拉·米兰多拉认为,上帝是存在本身,不同于“特殊的存在物”。加尔文认为,上帝是万物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原因。布鲁诺认为上帝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
关于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大致提出了一个认识论证明,由真理这个观念推及上帝的存在,并且从意匠说(design)和运动角度进行了论证。
圣安瑟尔谟提出了本体论证明。波纳文图拉从原因、变化和偶然性推出上帝的存在。他认为,这些证明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我们一开始就有一个模糊的关于上帝的观念。由此他认为,本体论证明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否认上帝存在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是自相矛盾的。托马斯·阿奎那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上帝的存在:(1)运动需要推动者,推动者的系列不可能是无限的;(2)万物皆有原因,原因系列不可能是无限的;(3)认为世界完全是偶然的是个自相矛盾的观念,因此一定存在一个必然存在;(4)人的经验对人的行为有规范作用,因此一定有一个规范者;(5)一切存在皆趋向一定的目的,因此一定有一个指导者。他不同意关于上帝的本体论证明。奥康的威廉反对关于上帝的传统证明,尤其是从运动和原因出发进行的证明,他从事物的保存或持续存在推出一定有一个保存者即上帝。他认为保存者的系列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否认上帝存在会导致自相矛盾。特莱肖反对从运动出发论证上帝存在。在他看来,物质本身就是运动的。他承认从宇宙的秩序出发对上帝存在进行的证明。瓦斯克兹最早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苏阿列兹反对从运动出发论证上帝存在,他认为,即使有关于上帝存在的有效证明,它们也是超越有限理性的。
在人能否认识上帝这个问题上,中世纪哲学家分成两派。主张“肯定神学”的人认为我们可以在相同的意义上把适用于创造主物的某些谓词如完善、真等等应用于上帝,只是它们在上帝身上达到最高程度;而主张“否定神学”的人则认为人不能认识无限超越的上帝,我们把适用于创造物的谓词应用于上帝,仅仅是在否定的意义上说的,例如说上帝无限,意思只是说上帝不是有限的。
20世纪西方过程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怀特海对“上帝”这一传统的宗教神学范畴予以改造,用来构筑他的具有自然神学色彩的“机体论”世界观。怀特海认为,经验世界的最基本经验单位是“事件”。“事件”属于现实性,它本身又是原本属于可能性领域的、抽象的“永恒客体”按照一定的关系限制被选择出来加以组合的结果,“上帝”正是选择时的最终原则依据,是“最终极的限制”。这种作为“最终限制”的“上帝”,具有如下品性。第一,它的存在是非理性的,也就是说,“他的本性中为什么刚好有那么一种限制,这是没有理由可说的”。第二,按一定的关系和目的对“永恒客体”进行选择、使之进入现实的那种过程是非决定论的、创造性的过程,上帝就是选择和创造的原则,而不是选择者和创造者。也就是说,“上帝”只提供选择和创造的原则依据,而不直接干预创造的过程。这是怀特海的“上帝”与传统宗教神学的“上帝”之间的重大区别。第三,上帝也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的过程中,随宇宙万物的演进而演进和发展,并且是通过吸收万物的变化和发展而完善自身的。上述三种品性所限定的“上帝”,在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中实即他所谓“保持自然机体与人类社会机体的和谐和审美价值”这一要求。西方哲学界和宗教神学理论界一般称怀特海的这种“上帝”观念为“过程神学”(process Theologg)或“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g)的“上帝”观,并因此称怀特海是“过程神学”的肇始者。美国的神学理论家哈茨霍恩就是继承并发展了怀特海的这种“上帝”观,创立了系统的“过程神学”理论。